《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30日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按照国家部署,2019年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0号),实施有效期5年。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根据新时代人才评价改革有关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修订《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二、《通知》的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等文件。

  三、《通知》的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新时代人才评价改革的有关部署,通过进一步优化电力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机制,引导我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提升能力水平,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按照我省职称评价标准规范,《标准条件》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一是适用范围。明确评价标准条件的适用范围。二是基本条件。明确参加各职称等级评价的人员需具备的基本要求。三是评价条件。明确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所需达到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代表性成果条件。四是职称破格申报条件。包括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等方面。五是附则。补充说明相关事项。六是附录。主要说明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以及相关问题说明。

  调整的内容主要有:一是完善专业设置。适应产业发展变化,在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增加电力燃气储运,清洁能源动力工程专业增加储能、综合能源利用,电力管理专业增加电力碳管理、节能降碳等技术岗位。二是坚持“破四唯”。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完善相应层级的学历资历条件,优化工作能力(经历)条件,进一步丰富业绩成果内容,将论文“必选”转变为业绩成果“多选”,将行业技术研究报告、产业报告、解决方案、技术工作总结等能反映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纳入评价指标。三是增加代表性成果清单。新增代表性成果,将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等业绩成果列入清单。四是优化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将《标准条件》破格条件相关内容合并单独成章,调整部分实操中难以清晰界定的业绩成果条件,对部分表述予以规范。五是适应职称评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在附则中新增标准条件的实施及监督管理要求。


政策原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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